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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与录取

厦门大学2025年华侨港澳台联考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5-05-30 11:15:59      点击:

学校概况

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办,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所华侨创办的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建设高校。厦门大学是一所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居国内一流、在国际上有广泛影响的综合性大学,校园依山傍海、风光秀丽,被誉为全球最美的大学校园之一。随着我校综合办学实力的增强和海外知名度的提升,我校已成为港澳台侨学生赴内地(祖国大陆)求学的首选高校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联招〔2025〕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25年继续通过全国联招考试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

 

一、报名与考试

考生须在联招办指定网站报名并参加考试。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和考试时间、考试科目等详见《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网址链接:https://eea.gd.gov.cn/lhzs/content/post_4654869.html)。

 

二、招生计划与专业目录

2025年我校计划通过全国联招招收港澳台侨学生100名(含理工类60名、文史类40名)。具体招生专业详见厦门大学2025年华侨港澳台本科招生专业目录





 

注:

1.厦门大学实行“宽口径、厚基础、跨学科、国际化、重实践、求创新、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按照《厦门大学大类招生的学生选择专业暂行办法》进行专业分流,确定专业(或方向)。

2.厦门大学开展国际化专业建设计划,依托经济学、统计学、金融学、会计学、财务管理、财政学、新闻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物理学、海洋科学、法学和外国语言文学等优势学科,探索国际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引进国外先进的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专业核心课程逐步采用双语或全英语教学。其中经济学、统计学、金融学、财政学国际化项目由厦门大学王亚南经济研究院和经济学院共同承担教学和培养任务,采用全英文授课。

3.统计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因人才培养需要,要求具有较高的英语和数理基础。

4.凡有“★”标识的专业学制为五年,其余专业学制均为四年。

5.以上专业大类如有调整,录取专业(类)名称以实际发放录取通知书为准。

6.入校后可供分流专业如有调整,以届时实际公布的专业名单为准。

 

三、志愿填报

1.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为6月下旬,具体时间由联招办通知。考生填报志愿网址与网上报名网址一致。

2.填报志愿前,考生应认真阅读本简章,了解我校基本情况、招生专业、收费标准、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原则及其他注意事项等。

3.志愿填报采取平行志愿方式。考生可填报10所高校本科志愿,每所高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选项。

 

四、投档录取

联招录取工作实施网上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我校将根据联招办录取工作安排,结合招生计划、专业志愿填报情况对投档到我校的学生择优录取,经联招办核准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预计于2025年7月发出正式录取通知书。

 

五、学费和住宿

我校华侨港澳台本科生的学费、住宿安排及费用标准与内地(大陆)学生一致,收费标准详见厦门大学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s://gk.xmu.edu.cn/xxgkml/cw_zcjsfxx/sfxm_sfyj_sfbzjtsfs.htm)公布的相关信息。收费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为准。

 

六、奖学金

学生入学后可申请教育部和宝钢教育基金会等面向台港澳学生设立的奖学金、福建省教育厅面向台湾学生设立的福建高校台湾学生专项奖学金,以及校内其他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

 

七、入学与资格复查

1.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录取通知书》上的规定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得批准,请假以两周为限。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

3.新生入学后,须按相关规定提交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件、高中毕业证书(证明)等材料,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思想品德、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4.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录取资格或学籍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八、在校管理及毕业

1.学生在校期间,我校根据主管部门及我校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学生在厦门大学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由厦门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厦门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九、监督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我校纪检监察机构电话:0592-2186219。

 

十、联系方式

1.考生可在“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gatzs.com.cn)上查询有关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该网站同时向考生提供招生信息咨询服务,还可在全国联招管理系统考生端(网址:https://www.eeagd.edu.cn/lzks/)上查询成绩、录取情况。

2.厦门大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

电话:+86(0)592-2187199/2188375    

邮箱:gatzs@xmu.edu.cn

传真:+86(0)592-2180256            

网址:https://zs.xmu.edu.cn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南路422号   

邮编:361005

 

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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