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校区:13910016052;13910063801 深圳校区:13631615721
  •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新闻中心
  • 招生录取
  • 经验交流
  • 学习资料下载
  • 联系我们
  • Previous
  • Next
  1. 1
  2. 2
  3. 2
北京博飞2015届学生荣登清华大学学生 北京博飞2025年港澳台联考班招生简章 2023年港澳台联招暑假免费网课衔接班
教育时讯

上海:香港、澳门、台湾户籍学生及国外户籍学生小升初、中考入学规定及办法

发布时间:2018-10-01 08:37:16      点击:

关于港澳台、华侨及外籍适龄儿童、学生入学的工作办法

本信息来自北京博飞华侨港澳台学校

上海市教育局将根据教育资源分布情况,合理安排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华侨、外籍人员携行子女入学。

有关入学信息登记与核对、公办学校入学方法、民办学校招生时间及流程等参照上文,对适龄儿童、学生就读条件及材料要求作如下规定:

1.香港、澳门适龄儿童、学生

适龄儿童、学生本人及父母一方须持有效的香港或澳门的居民身份证、在闵行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闵行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2.台湾适龄儿童、学生

适龄儿童、学生本人及父母一方须持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原件、在闵行区的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根据《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台湾同胞投资者在本市共同居住的子女、在本市合法就业的台湾同胞在本市共同居住的子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与本市儿童、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3.华侨子女

适龄儿童、学生本人护照、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由闵行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在闵行区的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闵行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4.外籍人员携行子女

在本市合法任职或就业的外籍人员的携行子女:父母一方在沪任职或就业证件(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父母一方在沪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学生护照、在闵行区的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闵行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B 证”的外籍人员子女、持有“上海市居住证B 证”留学人员:适龄儿童、学生本人护照、父母一方的“上海市居住证B 证”或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在闵行区的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闵行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具有本市户籍的留学人员子女:适龄儿童本人护照、父母一方的户口簿、《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在闵行区的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闵行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北京区(总部) :
电话:139-1001-6052;139-1006-3801;
微信公众服务号:bjbfhqgat
咨询QQ:1020831302
深圳校区:
电话:136-3161-5721(24H);
微信公众服务号:bjbfhqgat
咨询QQ:102083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