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10月2日电 (记者 郭军)记者2日从广东省侨办获悉,中国第一部保护华侨权益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月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目前在国家层面,中国还没有保护华侨权益的专门立法。《条例》出台前,广东省虽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具有广东特色的保护侨胞合法权益的侨务法规政策,但这些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仅涉及到华侨权益保护的某一领域,而且比较分散,没有形成完整的华侨权益保护体系。
广东省侨办副主任林琳介绍说,《条例》对华侨权益保护立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和部门职责、经费保障均进行了明确,同时,分别对华侨政治、人身、社保、生育、教育、财产、投资、捐赠等八个方面权益的保护作出了具体规定。
林琳说,《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华侨权益保护应当遵循平等保护原则”。这是在涉侨立法中第一次明确规定保护华侨权益的基本原则;《条例》基本涵盖了国家和广东省现行涉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中国现行涉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集大成,是至今包含内容最多、最全面的保护华侨权益的法规;《条例》对现实生活中问题较多的华侨房屋、华侨投资、华侨捐赠等权益的保护,以及侵权的处罚等尽可能做具体规定。
《条例》一些条文是过往涉侨法律法规和规章所没有的,如对外籍华人权益的保护,此前仅在一些单项侨务法规政策上作出“适用”或“参照执行”的规定,而《条例》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权利外,外籍华人在本省的有关权益保护,可以参照条例执行;华侨、华侨投资企业和华侨社会团体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等,都具有突破性和创新性。(完)